【法官供词】购买的“保健酒”竟是三无产品,怎么办?

案情

原告张某支付80元/瓶

购买“达摩三宝”保健酒50瓶

总付款4000元

此酒成分显示含有锁阳和肉苁蓉

补肾益精血,滋阴补阳,益气健脾

具有抗疲劳、调节免疫、

保健、美容、抗衰老等作用

买了这么好的酒,张某便邀请亲朋好友 推荐一杯

换杯,品酒

但腹泻、胸闷等不适陆续出现

检查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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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保健酒”外包装

没有生产日期

没有质量证明书

没有生产厂家地址等信息

属于三无产品

张原告多次联系卖家余某

希望给出解决方案

均未得到解决 妥善解决

于是对卖家余某提起诉讼

诉至范县人民法院

要求判令余某退还货款4000元

赔偿四万元十倍

p>经审理

法院认为,

“三宝” 涉案“沙漠”保健酒

既没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

也没有国家食品和保健品批号

应该是普通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物

但是你 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锁阳和肉苁蓉在《中国药典》中被列为中药材

不属于药食两用 -使用物质

但被告将含有锁阳、肉苁蓉的涉案产品作为食品销售

,且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货架 生命,

储存条件等基本信息,

其行为足以影响食品安全,

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审判决书

终审判决书

被告人余某退还原告张某3200元

张某某退还余某养生40瓶 酒

于某向张某赔偿4万元

法官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按原价十倍赔偿。 或三倍于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损失。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 并退回产品; 造成损失的,卖家应赔偿损失:

(1)未经事先说明,不具备商品应有的使用性能;

(2)不具备 符合在产产品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注明的质量条件。

法官温馨提示

(一)鼓励消费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武器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 “知假买假”的心态不可取。

(三)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食品、医药领域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控制,依法生产经营。

注: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合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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