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是什么新鲜事,
下单后就等快递小哥了
“上门”就够了,
但是小吴(化名)在线
起拍价拍了两瓶茅台酒,共计2850元。
但是卖家告诉我没货了。
法院于近日审结
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成交已成交,恭喜拍到此拍品”
某公司开设了一家专卖酒类的网店。 浏览网页时,小吴看到该店公开拍卖两瓶2.5升、53度“纪念茅台日”系列贵州茅台酒。 直购价80998元,起拍价2850元。 元,加价100元。
嘉某公司还明示“保证正品,支持专业机构鉴定,假一赔三,顺丰包邮”。 拍品被“看”了170多次,小吴决定交定金参加拍卖。
出乎小武意料的是,
他是唯一一个参与拍卖的人,
他以2850元的起拍价直接中得2瓶茅台!
小吴迅速付了款,
高高兴兴地坐等“收款确认”。
“没有货,发不出去,我要加价”
第二天,小吴点开订单,
看到贾某公司还没有“搬家”,
利用客服窗口
催促店家尽快发货。
贾氏公司淡淡的回答:“不能发货,没货,我给你赔点钱,要不你就4万元买。” ,但嘉某公司并未同意。
小吴向线上平台投诉,希望平台催发货,但平台只是简单回复,会规范管理,但无动于衷。 小吴无奈,只好向香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公司运输、交付上述两瓶茅台酒。 嘉某公司未出庭应诉。
法院: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约!
香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贾某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竞价将茅台酒出售给不特定的买家,原告小武按照竞买规则支付了对价, 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原则。 特点是买卖双方以最高中标价作为成交价建立买卖合同。
原告小吴已支付合同价款2850元,被告贾某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被告人贾某称拍卖结束后存货不足,但要求原告小武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 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
被告贾某要求原告小武加价购买上述两瓶茅台酒。 由此可见,买卖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很大,且拍卖页面上明确标明“顺丰速递”,故香州法院判决支持小吴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贾某公司代为运输和运输。 送两瓶茅台。
法官说法:
擅自拒绝履行合同属于违约
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吸引潜在消费者参与底价 大幅低于商品市场价的商品拍卖,通过“一物百供”的交易模式,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 网上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 买受人竞投成功后,根据民法第598条的规定,商家也负有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的基本义务。
因此,如果商家仅仅因为成交价格远低于预期而拒绝履行合同,显然是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依照民法第577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