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华致酒业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致酒业300755)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吴向东、时任总经理彭玉清、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如平、 现任总经理李伟、现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梁方斌于2018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的警示函。 5月12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审核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核算不规范等情况。
5月12日,华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于26.48元,下跌1.27%,滚动市盈率为50.49,换手率为0.40%,总市值 110.37亿元。 今年以来,华致酒累计下跌14.22%,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上涨5.93%。
公告显示,云南证监局《关于采取措施对华致酒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3〕7号,主要内容如下:
华致酒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吴向东、彭玉清、张如萍、李伟、梁方斌:
经查,贵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审查和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3月,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智晨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晨翔)向关联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购买房产。 以下简称宏联)。 陈翔与新华联及其关联方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集团)签订债务抵销协议。 贵公司未按规定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贵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向关联方华泽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2022年8月华智 陈翔并未准确披露向新华联购买房产的消息。
(三)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华置晨翔购买房地产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的会计准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令第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
贵公司董事长 吴向东、2020年3月任总经理彭玉清、2020年3月任董事会秘书张汝平、现任总经理李伟、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梁方斌未遵守《章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 委员会)。 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令号。根据条文规定,现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对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贵公司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操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日内的一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此,华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上报内部 严格按照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规定的时间。 发送整改报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监管治理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刘勇实习生鲍兴宇
编辑: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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