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这几天,围绕某公司女员工被侵犯事件,所谓的“酒桌文化”也受到了密集的批评。
酒,当然是有文化的。 在古希腊,有酒神狄俄尼索斯。 在中国古代,酒还与祭祀有关。 有一种官职叫“祭酒”。 时至今日,在出土文物中仍能找到古人酿造的酒。 这段悠久的历史足以说明酒在人类文明中的根基有多深。
确实有很多关于葡萄酒的文化轶事。 杜甫有一首《八仙酒歌》,记载了斗酒诗百首的李白,酒后写野草的张旭,酒后坠井的贺知章等等。 在。 酒的神经刺激和麻痹作用,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文化历史的创造。
酒有文化内涵,但文化概念不能一概而论。 说到酒桌,很多时候不能简单的称之为“文化”。
说服的历史也很悠久。 如晋代大富翁石崇劝大将王敦饮酒,王敦不肯饮酒。 石崇杀了一个劝他喝酒的丫鬟,连杀了三个人,王敦还是不肯喝酒。 但看到这一幕,谁又能说这是文化呢? 只有一种文明被蹂躏的感觉。
“文化”二字,带着温暖的意味。 然而,酒桌上的权力行使和他人的肉体胁迫与文化相去甚远。 无论是李白还是杜甫,他们与酒相关的文化创作都来自自由支配下的个体书写,这与赤裸裸地在酒桌上展示强弱关系大不相同。 有些东西不适合称为“文化”。 例如,小脚不能称为“小脚文化”。 这种在胁迫下不由自主的自制,别说“文化”了,恐怕就是对野蛮的抹黑。
进入现代,我们需要以文明的眼光去观察由来已久的习惯。 从这起女员工酒后被虐待的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充满科技感的互联网公司,依然在诉诸前现代的权力统治,仍然存在对女性的物化。
从日常生活中也能感受到,大多数人都知道这种所谓的“酒桌文化”不好惹人讨厌,却又无可奈何。 真正摆脱它并不容易。 人们之所以还下意识地把“文化”二字放在“酒桌”之后,其实是在向现实让步,承认某种“合理性”。
酒桌上对女性的胁迫,体现了权力等级和男女关系的双重压制,实在是污秽至极。 因此,不必将其优雅化为“酒桌文化”,而可以简单地称之为酒桌坏习惯。 这种本应进入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法律领域的行为,如果轻描淡写地披上“文化”外衣,也会淡化其恶劣本质。
坏习惯不容易改掉。 它需要社会在精神意识和行为约束上达成共识,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但所谓“名不正则言不正,言不正则事不顺”,首先需要做的是在认知上明确界定一些行为 ,并唤起社会成员内心的羞耻感。 说回酒桌陋习,什么是“情深,一口闷;情浅,一舔”,“五两六两不是酒,七两八两漱口水,九两 好朋友的”等等。不要把这种充满谎言和虚伪的权力炫耀称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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