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虎骨酒也是犯法的! 安康市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刑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司法机关也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意识。 然而,仍有一些人无视法律,只追求自己的利益。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这样一个无视法律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的故事。

这次是买卖虎骨的案例。 2019年2月底,被告人吴某联系被告人王某购买虎骨自用。 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以5万余元的价格从袁某(另案办理)处非法收购一块虎腿骨,通过他人转交给吴某。 署中酿酒,将虎骨钱转给王氏。 经鉴定,涉案产品来自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保护的肉食性猫狮。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动物产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获取、运输、销售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

本案二人明知虎骨制品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但仍进行交易,因为他们认为只有猎杀才构成犯罪,只是买酒, 并没有什么大的阻碍。 没想到,正是因为不懂法,他们才被关进监狱。

提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尸体、皮毛、骨、齿、爪、角及其制品,如象牙制品、犀角制品、虎皮制品、 销售、运输、购买虎骨酒均属违法行为。 我们人类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全球生态的健康和安全,对保护人类共同家园、实现人类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对一切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制品大声说“不”!

吉林日报出品

策划:姜忠晓

编辑: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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