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10名投资者虚假陈述被判赔付2310万元,将上诉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皇台酒业,000995)8月1日晚间公告,因虚假陈述被法院判赔10名投资者2310.78万元。

公告称,10名自然人投资者因黄台酒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造成损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判决,皇台酒业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293.39万元,案件受理费合计17.39万元。 上述判决合计赔偿金额为2310.78万元。

黄台酒业公告称,根据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173892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补偿款2293.39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共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2310.78万元。 该判断结果将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可能为负。 下半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 若2017年年报披露的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数,公司将再次实施*ST特别处理。

但皇台酒业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结果仍不确定。

皇台酒业于2000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主营粮食白酒、葡萄酒、番茄制品、果酱等。 实际控制人为纪文娟。

业绩方面,预计2017年半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200万元至2600万元,同比增长17.19%至38.49% 去年。

附件:中国证监会披露的黄台酒信息披露案

甘肃黄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台酒)时任董事长鲁宏义联系甘肃省 酒类商品管理局批复,虚设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由丽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划转兰州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圆通划转甘肃省酒业 协会,最终甘肃省酒类行业协会将其划拨给黄台酒业,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出现虚假记载。

皇台酒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一万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红义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吴胜元、万玉龙、刘峰、李洪林、薛晓忠处以罚款5万元; 另有9名直接责任人员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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