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福建检出黄酒、泡鸭掌、馅饼等19批次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隐患

近日,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重点针对食品加工制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用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4类2226批次食品。 结果显示:合格2207批次,不合格19批次。 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抽检情况如下:

1。 南平市延平区华华快餐店销售的红烧猪手,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测定值:1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 肉制品,能抑制肉毒中毒的生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此次检测亚硝酸盐产品的单位属于某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中检测出亚硝酸盐,说明存在违规使用的可能; 也有可能是采购的原料不合格,带入不合格的原料,造成产品不合格。

2。 福州市仓山区上悦酒家使用的餐具-汤碗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测定值:0.0133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检出”不符合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福州市仓山区上悦餐厅使用的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测定值:0.0138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未检出”)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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