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计提394万元存货,金丰酒业及董事会秘书被上交所警告

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上海金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书记张丽云给予监管警示。

根据《关于对上海金丰酒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处以警告信的决定》查明的事实。 (沪证监决[2022]108号)上海证监局2022年1月27日上海金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酒业或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94.3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2.22%。

上述事项符合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金丰酒业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业绩中提示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风险 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亏损公告及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直到2022年4月2日,金丰酒才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相关信息,2022年8月19日才单独披露了存货跌价准备的临时公告。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充分提示存货大额减值的相关风险。 金丰酒业未及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2.1条的规定。 .3、第2.1.6条、第2.2.1条、第7.7.6条等相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丽云(任期自2002年5月10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4.2条等相关规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决定:上海金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丽云发布监管警示。

本文来自金融界

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上海金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书记张丽云给予监管警示。

根据《关于对上海金丰酒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处以警告信的决定》查明的事实。 (沪证监决[2022]108号)上海证监局2022年1月27日上海金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酒业或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94.3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2.22%。

上述事项符合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金丰酒业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业绩亏损中体现存货价格下跌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公告 编制相关风险及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直到2022年4月2日,金丰酒才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相关信息,2022年8月19日才单独披露了存货跌价准备的临时公告。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充分提示存货大额减值的相关风险。 金丰酒业未及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2.1条的规定。 .3、第2.1.6条、第2.2.1条、第7.7.6条等相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丽云(任期自2002年5月10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4.2条等相关规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 其他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金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丽云给予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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