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红酒非正品,律师:涉嫌违反《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办法》

11月11日至1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酒类产品。 其中,一瓶生产日期为1987年的52度“五粮液”经过62轮竞价,最终以8001元的价格成交,是这批酒中价格最高的一瓶。

博望区法院出具的标的物介绍显示,该批酒被法院扣押查封,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核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并实地查看样品。投标人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以及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缺陷。法院不保证 题材的质量和真实性。”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法院拍卖扣押酒类产品不保真并非孤例。 2016年,黄山市纪委也对拍卖不靠谱酒提出质疑,最终终止拍卖。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律师认为,法院拍卖的酒类属于没收财物,因为酒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如果酒是假冒伪劣的,禁止进入市场,否则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此外,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没收财物管理办法》,被没收物品属于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或者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符合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 委托相关资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符合卫生、质量或者动植物检疫标准的,不得公开拍卖。 如果按照法律法规应该销毁,则应该由执法部门销毁。 因此,法院不宜违反《罚款和没收财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拍卖未经检验、质量不可靠的葡萄酒

博望区法院拍卖的部分葡萄酒。

拍卖酒但不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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