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监局:标称宿迁洋河圆梦酒55号优曲酒检测甲醇超标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1日通报,在该局近期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宿迁洋河镇圆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5优曲酒中检出甲醇 . 超过标准。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五期食品抽检不合格公告显示,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检速冻食品、酒类、炒货765批次 食品、蔬菜制品、饮料、水产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11类食品样品,其中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 水产品检测饮料、酒水等6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 其中,扬州市邗江公园金湖世纪华联超市专营店销售的宿迁洋河镇圆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5优曲酒(475mL/瓶,42%VOL),日期为 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甲醇检测值为1.32g/L,标准值为≤0.6g/L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附录1-部分不合格品小知识》中介绍,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流动、易挥发的易燃液体,其物理性质非常相似 到乙醇。 能与乙醇以任意比例混溶,有类似乙醇的气味,饮用时仅凭味道无法区分。 甲醇有很强的毒性。 进入人体后先转化为甲醛,再转化为甲酸。 此外,甲醇是一种强效神经和血管毒物,可直接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甲酸或甲酸盐可引起眼神经组织损伤,甲醇中毒的急性死亡率和致残率很高。 甲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酒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甲醇,也可能是不法分子使用工业乙醇勾兑白酒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公告(2023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3-03-21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查,对速冻食品、酒类、炒货制品、蔬菜制品、 饮料、水产品 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11类食品765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 蔬菜产品、水产品和饮料,共检测17批次样品不合格。 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 宿迁市宿宿工业园区仙鹿阁洛美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次,镇江长申商贸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店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镇江市京口区三和居饭店销售的鲷鱼刺身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台州市靖江市新生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残留量(干样,以Al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标准。

5. 宿迁市沭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奥乐比百合干品,标签为浙江益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 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在盐城市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徐州市铜山区南正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螳螂虾)镉含量(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 南京瑶瑶面馆使用的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 无锡市润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金鼎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AA型蟹膏挥发性碱氮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10. 扬州市邗江工业佳佳乐金湖世纪华联超市专营店销售的宿迁市洋河镇远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5优曲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国家标准。

十一、台州市海陵区木花魁酒家销售的芥末章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二、南京金鹰珠江路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受承德兴鹿饮料有限公司委托销售名义上包装的南京思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限额 指标-锶和铜绿假红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三、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生活广场水产区(刘正权)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4. 福州市黄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海蜇头由福州市民泽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州市民泽食品有限公司在扬州市广陵区玉珍南北商品经营部销售的数量 本市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15.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苏宝根水产店销售的恩诺沙星和鲫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六、盐城市盐都区鼎瓜瓜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标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七、徐州市邳州市东西餐厅使用的小碗碟(自杀菌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见附表。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各设区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摸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依法处置 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情况。 处理。

特此通知。

附录:1.一些不合格项的小知识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合格产品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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