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酒瓶上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2月23日,但是却隔了将近5个月才开始灌装! 结果,他被执法人员抓住了! 今天上午,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了“邛崃市司马酒厂生产日期不实的白酒”。
2022年7月20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邛崃市司马酒厂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20名工人正在操作设备、灌装生产和 包装”生产车间内,堆放着920支“浏阳河酒信路8号”。装箱单上,装箱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
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每个“浏阳河酒信道8号”大包装箱上都标有“浏阳河酒信道8号酒精含量42%vol,净含量500mlX6执行标准” GB/T26760(特优级) 生产日期以盒面喷码为准 发货人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电话为(0731)87417018 地址 生产企业“邛崃市司马酒厂”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成都市邛崃市卧龙镇北津村三组。SC11551018352434”和“2022-01 20220223”。
上述920件“浏阳河白酒信用8号”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 2022年8月2日,经批准,对邛崃市司马酒厂进行调查。
经查,受湖南量贸有限公司委托,2022年2月23日,邛崃市司马酒厂生产了858支“浏阳河酒信用8号路”,堆放在生产车间。 2022年7月20日,司马酒厂生产了62瓶“浏阳河酒信用8号”。 邛崃市司马酒厂在酒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20223”,包装证上标注的包装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
2022年7月20日,当事人生产了62 上述标有虚假生产日期的“浏阳河白酒信用8号”(酒精含量42%vol,净含量500mlX6),出厂单价31元/支,价值1922支 元,因产品未销售,不存在违法所得。
因邛崃市司马酒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标 2022年11月16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酒厂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浏阳河酒信道8”62瓶 . 2.罚款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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