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三年的“两贵之争”迎来最新进展: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上海贵酒不涉及不正当竞争。
6月19日晚间,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6,以下简称“上海贵酒”)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 江苏省南京市(2022)苏0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公司自身经营活动不涉及不正当竞争,公司自有商标不涉及商标侵权。 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针对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变更公司名称、支付巨额赔偿等主要诉请均被法院一一驳回 。
回顾“两贵酒之争”案,最大的争议点是上海贵酒以“贵酒”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商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年7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贵州贵酒诉上海贵酒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的诉讼。 贵州贵酒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近日,再审结果再次明确上海贵酒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两贵之争”的再审结果,法律界人士认为,“贵”是贵州省的简称,用于企业名称时识别性、显着性较弱, 不能与贵州贵酒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 而在贵州省,存在大量企业名称中含有“桂”字的白酒企业,其中不少注册时间早于贵州贵酒。 即使范围缩小,“贵酒”的品牌名称也并非贵州贵酒独有的企业名称。 贵州省内有贵州贵酒大王酒业有限公司等,南京贵酒注册时间早于其他地区的贵州贵酒。 有限公司(2008年注册)等。从影响力来看,贵州贵酒的“贵酒”品牌影响力尚未超越其注册区域,达不到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程度 。
根据最新判决,贵州贵酒于2010年1月22日首次使用“贵酒”名称,上海贵酒于2018年4月2日首次使用“贵酒”名称。贵州贵酒的经营情况 这期间也印证了法律界的观点:“贵酒”这个名称在上海贵酒注册使用之前并没有一定的影响力。
判决书指出,第一阶段,2010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20日,(2012)黔高民三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鬼酒”不具备一定的 第二阶段,2012年12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贵州贵酒经营状况不佳,企业规模持续萎缩,控股权三度转让。 影响; 第三阶段,2016年6月30日至2018年4月2日,被洋河收购后的两年内,洋河没有增加对贵州贵酒的投资,贵州贵酒的生产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转型期间,生产经营状况仍处于较低水平,贵州贵酒的品牌“贵酒”尚未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认定各方责任。 。 “两贵人之争”一案颇为典型,两次判决结果也充分证明上海贵酒以“贵酒”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商号不涉及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