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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积山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适当列示了本报表第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涵盖的事项不会形成无保留意见,未被识别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但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 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已表达的审计意见。
3。 公司董事会关于强调事项的专项说明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集团)持有公司164,000,000股 公司的股份。 处于司法冻结和待冻结状态。 2019年9月17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精工集团重整申请,聘任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精工集团管理人。 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自柯桥法院作出重整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法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出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 柯桥法院裁定,在 COVID-19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应提交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的重组计划草案。 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普23-2号),裁定合并重组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2021年7月30日, 精工集团管理人发布《关于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改制的预招聘公告》。 2021年9月30日,精工集团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工集团预招聘暨九家公司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2年4月15日,精工集团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改制的投资人招募情况》。 精工集团管理人综合考虑了前期预招相关情况,考虑了重组价值和重组的可行性,将本次重组的核心资产范围确定为“精工集团持有会稽山中149,158,200股” ,持股比例为29.99% %,精工集团持有的剩余会稽山股份将不作为核心资产进行重组,将单独处置”等五项核心资产。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权、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目前,精工集团正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其破产重整能否成功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8日召开 、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2年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64、2019-074、2019-075、2019- 091、2019-093、2020-014、2020-035、2021-019、2021-025、2022-00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工集团重组程序尚未完成,前次审计报告中突出显示事项涉及的事项与本期一致。